黑龍江省社科經費管理辦法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8-01-09浏覽次數:298

第十三條  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經費管理使用範圍。

1、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複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件購置費等。

2、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3、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内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标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讨、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标準和會期。

5、國際⏭➰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與交流費支出,并執行國家及省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确需開支國際⏭➰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并按程序報批。

6、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确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并經省社科規劃辦批準後方可購置。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要按照國有資産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7、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支出總額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

8、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勞務性費用。勞務費支出總額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

9、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10、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及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15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1000元,嚴禁超标準提取和重複提取。

11、鑒定費:指在項目結項時對項目成果的政治和學術質量進行評估所發生的費用。鑒定費每項1200元,從項目研究經費中扣除,自選項目鑒定費由項目承擔單位統一支付,鑒定專家勞務費每人每項200元,鑒定協辦單位勞務費,每項20元。因成果質量問題需組織第二次鑒定發生的費用,從尚未撥付的項目經費中扣除。

第十四條 出版補助費。項目研究成果通過結項後,結餘經費可用于專著類的成果出版補助。

第十五條 其他費用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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