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以下簡稱省社科規劃項目)的科學管理,發揮省社科規劃項目示範引領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宣傳工作條例》《中共中央關于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省社科規劃項目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按照立足中國、借鑒國外,挖掘曆史、把握當代,關懷人民、面向未來的思路,把研究回答新時代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作為主攻方向,注重體現繼承性、民族性,體現原創性、時代性,體現系統性、專業性,推動構建體現龍江特色、龍江風格的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為推動我省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強大理論支撐和智力➿⚽✨➿。
第三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專項資金來源于省财政撥款。省财政将省社科規劃項目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并随着财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投入。專項經費用于資助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促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發展,加強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
第二章 項目與規劃
第四條 項目研究目标。省社科規劃項目優先➿⚽✨➿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具有重大價值的曆史文化遺産搶救整理研究,➿⚽✨➿具有龍江特色和優勢的哲學社會科學各學科領域研究,突出戰略性、前瞻性、應用性和對策性研究,加大對基礎學科、基本理論和新興交叉學科研究。
第五條 項目研究類别。分為年度項目和專題項目兩類。年度項目包括重大委托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專項項目、扶持共建項目等,主要資助對推進哲學社會科學理論創新和學術創新具有支撐作用的一般性基礎研究;專題項目➿⚽✨➿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和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課題研究。按照不同項目研究類别,對批準立項的社科規劃各類項目予以經費資助。
第六條 課題指南征集。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社科工作辦)負責征集省社科規劃項目選題。省社科工作辦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當前亟需重點研究問題;廣泛征求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界和有關職能部門重點研究選題,參照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指南,研究确定省級社科規劃項目《課題指南》。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七條 項目申報條件。
1. 項目申請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在黑龍江省工作。
2. 申請者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
3. 重點項目、一般項目申請者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青年項目申請者和課題組成員年齡均不超過37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準);專項項目不進行統一申報。
4. 項目負責人當年隻能申報一個省社科規劃項目,并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其他省社科規劃項目的申請。在研未結題的國家和省社科規劃項目負責人不得進行申報。
5. 以課題組成員身份參與課題申報的,同年度最多參與兩個省社科規劃項目申請;項目負責人組成的課題組團隊,須征得成員本人同意并簽字确認,否則視為違規申報。全日制在讀研究生不可申報項目,具備申報條件的在職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後可以從工作單位或者博士後工作站進行申報。
第八條 項目申報要求。申請者可以根據《課題指南》《申報公告》确定的研究課題進行申報,也可以根據本人研究方向、研究優勢和學術積累自主确定研究課題。申請應用類研究課題,應當助力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緊貼龍江高質量發展要求,突出研究的現實針對性和應用可操作性;申請基礎研究課題,應當瞄準省内外及國際學術發展前沿,突出研究的原創性和學術性。
申請者責任單位要認真審核《申請書》《論證活頁》内容,嚴禁弄虛作假。《申請書》經費預算要列清項目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30%比例核定,具體經費列支範圍和使用權限參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填寫。《申請書》《論證活頁》經審核同意申報的,責任單位須簽署明确的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九條 項目評審立項方式。省社科工作辦組織實施社科規劃項目的評審工作,明确評審原則、評審标準、評審方式、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年度項目評審采取一輪省外異地匿名評審方式進行。專題項目立項根據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省級領導同志定向交辦或者經濟社會發展的研究需要,一般采取直接委托立項或者擇優立項方式進行。
第十條 項目評審立項流程。
1. 資格審查。按照申報資格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篩選審查。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按照相近學科靠近原則進行綜合分類分組。
2. 會議評審。根據申報課題學科分類分組情況,成立學科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從選題設置、論證内容、研究基礎及價值意義等方面對申報材料進行獨立匿名評審打分。
3. 确定拟立項名單。按照《申報公告》确定的各類别項目立項指标與項目實際申報數據,确定各類别項目的立項比率。按照項目立項比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個學科拟立項課題名單。
4. 審定公示。對拟立項課題進行複核,并将拟立項課題名單報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部務會議審定。審定通過後,在黑龍江社會科學網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内,凡對拟立項項目有異議的,可向省社科工作辦提出實名書面意見,經調查核實予以書面回複。
5. 正式立項。公示結束後,省社科工作辦向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下發立項通知書,按照工作程序對立項課題撥付資助經費。立項通知書下發後,《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申請書》即成為有約束力的協議,項目負責人及責任單位嚴格按照《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承擔相應責任并執行各項管理規定。立項通知書發文時間為項目立項的起始時間,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超過3年研究周期完成結項驗收。
第十一條 評審紀律。項目評審實行回避制度。項目申請者和參加者、責任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項目評審。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保證評審工作不受幹擾。參與項目評審工作的全體人員均需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杜絕各種幹擾評審工作的不端行為。如出現不嚴格執行評審程序、不公正評審等行為,省社科工作辦将取消違紀違規專家評審資格,并書面通報其責任單位。對于發現和收到的涉及違背評審公平公正的各種違紀違規線索和舉報,将按照管理權限移交相關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在項目評審立項的各個環節嚴格遵守“三重一大”紀律要求,并邀請省紀委監委駐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第四章 中期檢查與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組織管理。規劃項目由省社科工作辦和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共同管理。省社科工作辦負責項目的全面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和課題組要接受省社科工作辦和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的檢查。項目負責人按要求向責任單位報告項目研究進展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課題組要高度重視研究成果宣傳轉化運用,及時将最新、最有價值的成果向《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或者全國社科工作辦《成果要報》、省社科工作辦《成果要報》《智庫專報》投稿,其采用情況、階段性成果發表情況、作者的學風文風和治學态度等将作為驗收結項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項目管理流程。項目責任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管理職責,對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管理、中期檢查報告、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登記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須向省社科工作辦提交本單位在研項目進展情況的報告。每個在研項目,在研究周期内均隻進行一次中期檢查。逾期未完成的項目能夠在清理期内完成的,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重大事項變更。規劃項目不得随意改變研究方向和研究計劃。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和調整以下事項的,須至少在項目完成前3個月提出申請,并填寫《黑龍江省社科研究規劃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經責任單位同意後,報省社科工作辦審批。
1. 變更項目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
2. 變更項目管理單位;
3. 改變成果形式,由論文集變為研究報告、專著或者研究報告變為專著可行,反之不可行;
4. 改變項目名稱;
5. 研究内容有重大調整;
6. 涉及重大學術課題不得不延期的;
7. 身體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請終止或撤銷項目;
8. 涉及國家秘密或重要政治敏感問題的階段性成果出版發表等事項;
9. 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課題組成員原則上不得變更。增加課題組成員,需具有副高級以上(含)職稱或者已經取得博士學位。
第十六條 項目終止與撤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社科工作辦視情節輕重程度予以終止或撤銷項目,并追回剩餘研究經費:
1. 研究成果違背四項基本原則或者違背民族、宗教政策等問題;
2. 項目負責人在學術研究活動中有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3. 第一次驗收未能通過,修改後二次鑒定仍未能通過;
4. 與批準的課題設計嚴重不符;
5.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請,或已經延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務;
6. 嚴重違反資助經費使用和管理制度;
7. 存在其他嚴重問題。
被終止的項目負責人3年内不得申報新項目;被撤項的項目負責人5年内不得申報新項目。
第五章 經費使用與管理
第十七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專項資金由中共黑龍江省委宣傳部将各單位資助經費總額統一劃撥到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财務賬戶。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省财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和監督。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要監督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績效管理,體現績效目标,全程績效監控。被終止或撤銷的省社科規劃項目,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要及時清理賬目,并将剩餘項目資助經費按原撥款渠道退回。
第十九條 項目責任單位原則上要按比例予以足額資金匹配,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專題項目責任單位按 1:1經費匹配;專項項目、扶持共建項目責任單位按1:2經費匹配。
第二十條 項目責任單位可按3%比例在間接費用中提取管理費,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1500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每項不得超過1000元;專項項目、扶持共建項目和專題項目不得提取管理費。責任單位不得重複提取管理費。
第六章 成果鑒定與結項
第二十一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由省社科工作辦負責驗收結項。
第二十二條 省社科規劃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責任單位負責将驗收成果報至省社科工作辦統一進行驗收鑒定。省社科工作辦對符合驗收要求的成果按照學科類别綜合分組,組織同行評議專家對驗收成果進行會議匿名鑒定,确定成果驗收等級。驗收鑒定實行回避制度,項目負責人本人不得參與成果驗收鑒定,責任單位同行專家原則上須回避。
第二十三條 驗收鑒定紀律。驗收專家參與驗收工作應嚴把政治方向關和學術導向關,堅持公平公正原則,突出成果創新能力,注重成果應用轉化。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保證驗收工作不受幹擾,如出現不嚴格執行鑒定程序、不公正鑒定等行為,省社科工作辦将撤銷其鑒定專家資格,并通報其責任單位。
第二十四條 驗收鑒定等級。驗收鑒定專家按照《黑龍江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成果通訊鑒定表》的指标要求,根據權重分值對成果進行評價打分。其中,85分以上(含)為“優秀”;85分以下至75分(含)為“良好”;75分以下至65分(含)為“合格”;65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申請免于鑒定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成果内容與項目高度相關的,可申請免于鑒定:
1. 研究成果被全國社科工作辦《成果要報》選用刊發或在省級《成果要報》《智庫專報》刊發并得到省級領導批示或被有關黨政部門運用轉化;
2. 研究成果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等報刊公開刊發理論文章;
3. 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作者在全國社科工作辦重點資助學術期刊、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正式發表論文2篇以上(含2篇);CSSCI來源期刊正式發表論文1篇并且在中國中文核心期刊正式發表論文2篇;中國中文核心期刊正式發表論文4篇及以上;
4. 研究成果理論文章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
5. 項目結項成果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宜公開,質量和水平已得到省級以上地區或部門(含省級)認可或采納;
6. 按要求完成委托項目研究任務。
符合免于鑒定條件的,須在《鑒定結項審批書》中注明免于鑒定的理由,并附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一套。
第二十六條 成果驗收注意事項。
1. 計劃出版的最終成果須先鑒定後出版;個别成果(如叢書)确需先行出版的,需報省社科工作辦審批。違反規定擅自出版的,将視為自行終止資助協議,省社科工作辦按有關規定追回項目資助經費。
2. 凡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的立項課題,申請結項時須附博士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原文,并說明結項成果與博士論文(博士後出站報告)的聯系和區别。
3. 凡以在研或已結項項目為基礎申報立項的課題,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請多項課題結項,防止研究成果一果多用、重複使用。
4. 凡研究成果中存在侵犯知識産權、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或觀點結論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刊發後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的,或在學術規範、學術道德、科研誠信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視情節輕重按終止研究或撤項處理并上網通報批評。
5. 省社科工作辦對社科規劃項目成果具有優先使用權。凡以“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名義發表階段性論文、最終成果,或向有關部門報送材料,必須在成果的顯著位置标注“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批準号”字樣,每個成果隻可标注1個項目編号。以省社科規劃項目負責人、參加者等名義接受媒體采訪時,若涉及政治敏感問題事前須征得省社科工作辦和責任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七條 項目成果形式。最終成果形式分為專著、研究報告、論文集等。項目負責人原則上要按照申請書設計的原成果形式進行研究,無特殊原因不得改變最終成果形式。以專著成果形式結項的,專著字數不少于10萬字;以研究報告成果形式結項的,研究報告字數不少于4萬字,其階段性研究成果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其中中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不少于1篇;以論文集形式結題的,發表論文不少于6篇,其中中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不少于2篇。所有發表的論文必須與申報項目主題高度相關,項目最終成果的總文字複制比不得超過25%(去除本人在項目研究期間發表的論文複制比)。特殊學科确需引用原文導緻總文字複制比超過25%的,需提交正式的書面材料說明。
第二十八條 結項提交材料。
省社科規劃項目結項需要提交材料包括:《鑒定結項審批書》(1份)、項目最終成果(4份,1份實名,3份匿名)、項目成果簡介(4份,1份實名,3份匿名)及相關階段性成果(4份,1份實名,3份匿名)、查重報告(1份)、結項彙總表(1份),有成果審批變更的需提交審批後的變更審批表複印件,應用類研究成果需提供成果應用轉化證明。以上驗收材料的紙質版及電子文本需同時報送省社科工作辦。
第二十九條 省社科工作辦對成果驗收合格的予以結項并頒發《結項證書》。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負責人須根據專家鑒定意見對項目成果限時3個月内進行修改、完善,并報省社科工作辦進行成果二次驗收鑒定。二次驗收鑒定仍然不合格的,省社科工作辦将予以終止項目研究,項目負責人3年内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規劃項目。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社科工作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适時修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0月修訂的《黑龍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評審、鑒定結項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