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稿)

發布者:孫崐發布時間:2021-10-07浏覽次數:56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繁榮發展我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推進學科體系、學術觀點和科研方法創新,規範和完善管理服務體制,促進理論研究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設立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專項資金(簡稱出版專項資金)。為确保出版資助項目科學管理、規範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黑龍江省社科出版資助項目為黑龍江省社科聯、省财政廳聯合設立的資助項目,該項目專項資金由省财政廳專項撥款➿⚽✨➿,由省社科聯和省财政廳共同管理。

第三條  出版專項經費資助對象是全省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而又由于經費不足出版困難的優秀社會科學學術著作(紙介出版物),特别是對學科創新發展起關鍵作用的研究項目,對弘揚民族精神傳承民族文化有重大作用的學術成果,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優秀作品。

第四條  資助項目的确定,遵循“自願申報、專家評審、擇優立項、資助作者”的原則。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設立“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幹名,由省社科聯、省财政廳有關領導組成。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審定出版專項資金管理規章制度,确定資助項目數量及資助金額,研究并決定撤銷違規資助,以及與出版專項經費管理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決策。

第六條  從社科專家庫中遴選出省内社科領域具有較高學術(專業)水平,在學科(行業)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響,能夠認真、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評審職責的學科帶頭人和知名專家學者組建“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對申請資助的項目進行評審,推薦重點資助項目。

第七條  管理委員會下設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設在省社科聯學會工作部。主要負責起草資助項目申報材料,負責建設、使用和管理出版資助專家庫,組織評審,受理資助項目的投訴舉報,負責出版專項經費管理,資助項目實施和資助經費使用等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第八條  遴選若幹具有良好社會信譽、管理水平和出版業績的出版單位作為定點出版單位。

第三章      範圍與設置 


第九條  出版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補貼我省社科工作者創作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具有全國影響,經得起實踐和曆史檢驗的優秀社會科學學術著作(紙介質出版物)的出版成本。具體資助範圍主要包括:

1.在實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方面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

2.有關全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态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尤其是龍江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方面具有重要價值的優秀成果;

3.對研究哲學社會科學基本理論、對龍江基礎學科和優長特色學科發展進行的有較高思想價值的探索和研究的著作,特别是在全國具有領先水平和重要影響的傳統優勢學科領域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優秀學術著作,在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領域适應時代要求、瞄準學科前沿、具有學術創建的優秀學術著作;

4.研究黑龍江曆史文化、城市文脈、文化積澱、曆史名人,有益于邊疆文化大省建設和開發的最新學術成果;

5.古籍整理的最新成果;

6.其他優秀社會科學學術著作。

第十條  出版資助項目分為重點資助項目、一般資助項目和扶持培育項目。重點資助項目主要用于資助對我省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具有重大意義,帶有應用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學術精品的出版;一般資助項目主要用于資助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應用價值和對學科發展具有一定意義的優秀社會科學學術著作的出版;扶持培育項目主要用于具有一定學術價值,對我省相關學科發展具有推動作用的社會科學學術著作的出版。

第十一條  下列作品暫不列入出版專項經費資助範圍:

1.譯著、外文書籍;

2.論文集等彙編作品;

3.再版作品;

4.教科書、工具書;

5.科普讀物;

6.已經出版的書籍

7. 未結題的各類立項項目;

8. 未通過答辯的博士論文。

第十二條  已獲得國家、省級及其他各種财政性基金或财政專項資金資助的出版項目,不列入此出版專項資金資助範圍。


第四章   投入與使用


第十三條  出版專項資金中,每年用于宣傳、評審、管理、獎勵及相關活動經費不超過撥款總額的10%。

第十四條  出版專項資金每年資助出版的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原則上不少于30部,出版專項資金僅用于支付著作出版費用,直接劃入相應選定出版社賬戶,專用于該項目編輯出版。今後将随着專項經費的提高,适當增加資助數量。

第十五條  年度出版專項資金如果有結餘,可轉至下年度使用。

第十六條  出版專項資金由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管理,接受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      申報與确定


第十七條  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于每年3月1日前發布本年度資助項目申報通知。

第十八條  出版資助不接受個人直接申報。申報人可通過下述任一渠道推薦申報:

1.各市地社科聯;

2.各高等院校社科聯;

3.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4.各省級社團。

上述申報單位負責申報項目的初審、上報,資助項目的質量監管和審核催辦,承擔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  資助項目的申報條件和要求:

1.申報項目應學風端正,學術規範,且著作權不存在任何争議;

2.申請資助項目的學術著作,須達到出版水平;

3.申報項目版面字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0萬字,且内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4.申報人須為著作的著作權人。著作權人原則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權人若為多人,申報者須為第一著作權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權人簽署的同意申報資助的意見書或委托書;

5.每個申報者每年隻能申報1個資助項目,受資助項目正式出版後,方可提交新的資助申報。叢書按一個資助項目申報;

6.申報資助項目應當提交《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項目申請書》及出版物樣稿;

7. 申報人在申報項目前不得指定出版社;

8. 申報資助項目的著作必須采用項目統一封面設計。

第二十條  資助項目申報确定的具體程序是:

1.申報。申請人須向申報單位提交《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項目申請書》一式3份及電子稿1份,申請資助的學術著作完整書稿打印稿1份以及電子稿。

2.初審。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并于規定日期前将審查合格的《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項目申請書》、出版物樣稿和《省社科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項目彙總表》蓋章後報送至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

3.複核。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彙總規定渠道推薦上報的著作書稿以及相應申報材料,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規範性、合理性進行複核。通過複核的項目進入評審程序。

4.評審。社科出版資助項目評審實行通訊初評和會議評審制。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按照申報項目學科分類,從省社科專家庫中遴選出若幹名學術水平較高、專業造詣精深、社會影響較大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分專業設立學科專家組。專家組審讀各學科匿名後的項目,打分并形成審讀意見。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彙總通訊評審結果并進行排序,提交管理委員會審定。通過通訊初評入圍的項目,一律實行會議評審制。遴選出的會議評審專家嚴格按照評審規則,确保會議評審工作程序公正、操作規範,由學科小組評選推薦拟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經會議評審專家全體投票表決。

5.公示。拟資助項目和金額經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審核後,按程序報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批準後,予以立項。拟立項項目名單在黑龍江社會科學網和省社科聯系統網絡協作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6.執行。公示期滿後未有異議者,經管理委員會批準方可正式資助,通過媒體對當年資助項目予以公告。由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通知申報單位和出版單位具體落實出版資助事宜。

7.驗收。省社科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對各資助項目進行審核驗收,驗收合格後方撥付資助款項。


第六章 撥款與支出


第二十一條  資助項目公告後,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與申報人确定出版單位,三方共同簽訂《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項目協議書》,明确各方權利義務。逾期不簽訂協議,視為放棄資助。

第二十二條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項目協 議書》簽訂後,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申報人和定點出版單位三方應加強溝通聯系,積極落實出版資助各環節工作。

第二十三條  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将對各項目出版資助過程進行跟蹤與管理,于當年12月上旬進行項目審核驗收。

第二十四條  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在項目交付印刷時根據項目資助類型把資助資金撥付至指定出版單位。各項目負責人應确保項目配套經費的落實,并及時、足額撥付。

第二十五條  資助經費主要用于資助項目的書号、排版、校 對、印刷等直接成本費用支出。


第七章     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獲資助的項目應在封面或扉頁特定位置上,标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項目”字樣,并根據要求送部分正式出版學術著作交省社科聯存檔。

第二十七條  獲資助的項目原則上應在當年11月1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90天,否則,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金;系重大選題備案的項目應在審批通過後90天内完成出版工作,期滿後若受資助人仍未如期出版,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将取消其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

第二十八條  出版資助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受資助者存有違規行為或學術不端行為,管理委員會将依程序收回資助資金,取消其今後申報出版資助的資格,并在省社科聯門戶網站公告。

第二十九條  出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協議組織項目實施,并根據國家财經法規和本辦法形成本單位資助經費使用說明并提交省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備案,确保資助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條  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者,申請者或出版單位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審核後,報管理委員會審批。資助項目變更審批期間,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暫停撥款。

1.變更出版單位。

2.變更已批準的資助項目名稱。

3.資助項目内容有重大變化。

4.資助項目延期完成。

5.終止資助項目。

6.其他需要審批的重大變更事項。

除上述事項外,其他事項變更須報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備案。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适用于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學術著作出版資助項目專項資金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社科出版資助項目辦公室(省社科聯學會工作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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