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變更管理工作規程

發布者:劉洋發布時間:2021-10-12浏覽次數:690

黑龍江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變更管理工作規程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号),依據《關于進一步優化省級财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黑科聯發〔2019〕11号)、《黑龍江省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黑科規〔2021〕1号),規範黑龍江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合同的變更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變更事項 
  合同變更事項包括項目名稱變更、承擔或參與單位變更、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組成員變更、實施期限變更、經費使用變更、研發内容及考核指标變更等。 
  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變更有關内容的,項目承擔單位或負責人應在合同規定實施期限内提出申請,申請書須填寫詳細的變更事項、原因、依據和理由等,通過省科技創新服務平台提交并留下聯系方式,省科技廳通過省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完成變更批複。 
  二、變更申請 
  (一)項目名稱變更 
  項目名稱原則上不予變更。如确需變更,在保證合同技術和經濟指标完成的前提下,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變更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核批複。
  (二)承擔或參與單位變更 
  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不予變更。如因項目負責人調轉等确需調整項目承擔單位,需對新的項目研發團隊進行評估。在原項目承擔單位同意變更的基礎上,由項目負責人在經費正式下達前提出變更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核批複。
  項目參與單位更換或增減的數量不得多于2家。變更參與單位,須經項目承擔單位與原參與單位協商一緻後方可提出申請,并附相關書面補充協議,協議須加蓋雙方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簽字。項目承擔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增減或變更參與單位并轉撥經費。項目參與單位變更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變更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核批複。  
  (三)項目負責人和成員變更 
  項目負責人調整。因工作變動調離本單位、本部門或因身體條件等原因無法繼續主持項目實施的,可以調整項目主持人。新任負責人需具備與原負責人相當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資格,且在變更當年将此項目計入其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限額範疇。
  項目組成員變更。變更總人數不得超過原項目組總人數的1/3,增減人員、調整順序須原項目組成員簽字同意。
  項目負責人和成員變更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核批複。
  (四)實施期限變更 
  項目申請延期的,應在原合同到期3個月前提出,申請延期原則上隻可申請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一年。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變更申請,報省科技廳審核批複。
  (五)經費使用變更 
  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設備費預算總額一般不予調增,确需調增的應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變更申請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商省财政廳研究後批複。其他費用變更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有關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審批程序,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預算調劑手續。
  (六)研發内容及考核指标變更 
  研究内容變更。在不涉及合同指标考核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由項目承擔單位及時報省科技廳備案。 
  考核指标變更。當項目實施條件出現以下某種情況時可以申請變更:自然災害;政策變動;實施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客觀原因導緻預期目标無法完成的。考核指标變更由項目承擔單位向項目組織單位申請,項目組織單位出具審核意見後,報省科技廳審核批複。
  實施地點變更。承擔單位不變,在保證合同技術和經濟指标完成的前提下,實施地點調整,由項目承擔單位批準,報省科技廳備案。 
  (七)同一項目合同的申請變更應盡量1次完成,原則上申請變更次數不得超過2次。 
  三、變更審批 
  (一)變更申請通過省科技創新服務平台提交後,其中項目名稱變更、項目承擔單位變更、項目負責人和成員變更、經費使用變更、考核指标變更等由省科技廳相關業務處室審核提出意見,計劃牽頭處室進行批複。項目參與單位變更、項目實施期限變更等由省科技廳相關業務處室審核批複。所有變更事項在1個月内完成批複。 
  (二)如項目變更後的技術經濟指标、總經費投入、主要技術路線和任務、項目負責人、項目研究團隊、項目承擔單位等與原合同書相差較大,省科技廳相關業務處室可根據實際需要,對變更的合理性和合規性進行(現場)咨詢論證,再予以批複。 
  (三)合同書變更内容經批複同意後生效,作為項目合同書的有效部分,在項目過程管理和結題時一并作為基本依據。 
  四、實施适用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省科技重大專項等其他科技計劃可參照執行。原《黑龍江省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計劃變更管理工作規程(試行)》(黑科發﹝2019﹞26号)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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