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科協重點學術活動項目申報與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者:劉洋發布時間:2023-05-22浏覽次數:189


第一條 哈爾濱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市科協)設立重點學術活動項目,旨在充分發揮科協學術交流主渠道作用,加強對學術活動的指導和➿⚽✨➿力度,提高學術活動的質量和社會影響力,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推動學科發展、人才成長和科技創新,促進哈爾濱市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第二條 市科協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市級學會”),區、縣(市)科協,企事業單位科協均有資格獨立申報或聯合申報重點學術活動項目,經市科協批準立項,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額度按照每項活動的規模影響、層次水平和質量效果确定。其中,對與哈爾濱市經濟社會發展聯系緊密,并能夠産生重大影響的國際、國内重點學術項目,市科協将聯合相關市級學會或基層科協共同開展。

第三條 重點資助學術活動項目類型:

1. 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難點、重點問題開展的專題學術研讨和決策咨詢活動。

2. 具有創新性、交叉性、前沿性的高水平的國際性、全國性和地區性的學術活動。

3. 在推動學科發展、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學術活動。

4. 影響我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以及關系行業、産業和學科發展的軟科學研究課題。

第四條 重點學術活動項目的立項程序:

1.每年度市科協發文通知,全年申報并分批立項。

2.申報單位須按照要求填報《哈爾濱市科協重點學術活動項目申報表》,附上有關材料,提出立項申請。

3.市科協學會學術部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和彙總,并進行初審。

4.由市科協主席辦公會議進行終審立項并公布立項結果。

第五條 凡确定為重點學術活動項目的,市科協将根據項目的規模影響、層次水平和質量效果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第六條 重點學術活動項目由市科協學會學術部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

1.批準立項後,申報單位應及時向市科協報告項目計劃,實施和完成情況。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市科協将及時跟蹤了解項目進展情況。

3.項目完成後,項目申報單位須在完成之日起20天内将項目總結、項目實施方案、會議通知、項目報道、項目影像資料等相關材料一式一份報市科協驗收備案,否則視為放棄資助。

4.已獲批準➿⚽✨➿的項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實施的,應提前1周向市科協提出書面報告,獲準後可繼續執行獲得資助。無任何原因而未實施的項目,将被取消資助,并從次年起取消兩年申報資格。

5.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經查實,一律取消資助撥款及次年起三年申報資格,并在市科協系統通報批評。

第七條 為鼓勵做好重點學術活動項目,市科協根據項目實施和完成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果,将其作為年終市科協系統考核評比工作的重要依據。對因重點學術項目完成的好,被評為市科協系統先進集體的單位,在下一年度申報立項時具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協學會學術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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