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辦法

發布者:劉洋發布時間:2023-05-23浏覽次數:57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獎勵全省高校教師和研究人員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所取得的優秀成果,推動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特設立黑龍江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為此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黑龍江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以下簡稱“社科獎”)每兩年評選一次,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個等級。

第三條 社科獎分為著作、論文和研究咨詢報告三類。其中著作類成果包括專著、編著(工具書等)、資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譯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項目、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還包括軟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第四條 社科獎的評審堅持科學、規範、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條件和标準

第五條 申請評獎的成果,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的方向,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進行科學研究。

(二)學術上具有先進性,理論研究成果具有創新性和較高的學術價值,應用研究成果彰顯實用價值和社會效益。

(三)觀點正确,論證嚴密,資料準确、翔實,文風端正。

第六條 申請評獎成果的基本标準:

(一)理論研究成果:學術上有創新,理論上有建樹,提出了新思想、新觀點、新方法,或在國情、省情、社情調查研究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填補了學科的空白,糾正了前人的錯誤觀點,推動了理論發展和學科建設,受到學術界重視和好評。

(二)應用研究成果:在解決社會實踐和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方面有突破,為黨政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大決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意見、建議和方案,産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得到較高的社會評價。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七條 黑龍江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該項獎勵的評審工作,其職責是:負責确定專家評審組的組成,确定授獎率和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授獎比例,審定獲獎成果名單,處理相關異議投訴等。

第八條 獎勵委員會根據申報情況設立若幹學科專家評審組,由學術造詣深、思想水平高、秉公評審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組成,負責成果獎勵的學科評審工作,當年申報評獎項目的人員不能作為評審專家。

第九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黑龍江教師發展學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負責處理評獎工作中的日常事務,受理申報并對申報成果進行資格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工作,受理異議等事宜。

第十條 各類研究成果申請參加評獎的時限為:

(一)對本屆評獎受理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年的成果進行評定,以成果發表的時間為限,上限為本屆評獎前三年一月一日,下限為本屆評獎前兩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具體時間以當年《通知》要求為準。

(二)未公開出版、發表,但被政府、企事業單位等采用,對實際部門管理決策起了重要咨詢作用或産生重大社會效益的調研、咨詢報告等研究成果,其鑒定或驗收的時間下限與第十條(一)要求相同。申報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獎,不論其是否公開發表,必須附采用單位的佐證材料。

第十一條 我省高校教師和研究人員,在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研究領域所取得的享有著作權的研究成果,均可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其中⏭➰研究成果原則上由第一署名人向所在單位申報,第二署名人申報須提供第一署名人及其所在單位授權說明并加蓋公章。如第一署名人系校外人員,可由第二署名人從所在學校申報。第三及以後的署名人原則上不能申報。

第十二條 各申報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第五、六、十、十一條的規定,對申報成果進行初審推薦。

第十三條 各校将申報成果彙總,統一上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個人申報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在對各申報單位推薦申報的成果進行資格形式審查後,分學科組織專家會議評審。

第十五條 學科專家評審組通過的獲獎成果名單,經獎勵委員會審核、複審、批準後予以公布。

 

第四章  異議與處罰

第十六條 自獲獎成果名單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内為異議期。在異議期内,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布的授獎成果持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并申明異議理由和事實依據,寫明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聯系☯⚜☯。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上報獎勵委員會并組織專家進行複議。

第十七條 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研究成果獲獎的,由授獎單位予以撤銷,收回證書,并建議有關單位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黑龍江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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