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終止工作規程

發布者:劉洋發布時間:2021-10-12浏覽次數:677

黑龍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終止工作規程

  為加強省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規範财政資金使用,明确項目終止依據、分工和操作流程,根據我省科技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一條  适用範圍
  本規程規定的項目終止是指對未能按合同書組織實施或無法完成合同書規定任務目标的項目,停止項目合同繼續執行的工作。
  第二條  項目終止分類
  項目終止分為主動終止和被動終止。
  主動終止是指項目依托單位主動申請啟動項目終止程序;被動終止是指省科技廳強制執行項目終止程序。
  第三條  工作分工
  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處(以下簡稱“監督處”)負責受理項目終止申請和提出項目被動終止,組織終止項目評估,進行項目終止全流程監督檢查,審核主管業務處室提出的終止項目處理意見,公示終止項目,發出項目終止通知。
  項目主管業務處室負責審核項目終止原因,提出項目被動終止,配合終止項目評估,并根據終止項目評估結論,提出終止項目處理意見。
  資源配置與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管處”)負責組織終止項目的審計,并會同省财政廳追繳終止項目全部或部分資金。
  項目推薦單位是指各市(地)科技局、各高新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或承擔具體項目法人單位,負責終止項目初步審核、提請項目被動終止,配合完成項目終止工作。
  項目依托單位是指執行具體項目的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負責提請項目終止,配合完成項目終止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受理項目終止過程中的投訴舉報。
  第四條  主動終止條件
  在項目執行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提出項目主動終止申請。項目依托單位應通過黑龍江省科技創新服務平台,下載并填寫《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申請書》(見附件1)。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緻使項目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合同書任務和目标的;
  2.因項目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緻使項目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
  3.因項目負責人死亡、重大傷殘、出國(境)、工作調動、違法犯罪等原因,導緻項目無法進行的;
  4.因知識産權不清晰,有嚴重知識産權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經調解等方式無法解決問題,導緻項目無法進行的;
  5.因項目依托單位發生重大經營困難、兼并重組等變故,不願(不能)繼續實施項目且願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資金的;
  6.其他原因導緻項目不能正常實施的。
  第五條  被動終止條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科技廳可執行項目被動終止,或由項目推薦單位提請省科技廳執行項目被動終止。
  1.項目立項滿2年後,因項目依托單位原因導緻項目進度嚴重滞後,項目預期指标未完成1/3及财政資金使用未超過1/3的;
  2.項目執行期或延期結束後3個月内未提交驗收申請,經提示仍拒不申請驗收結題的;或者在驗收結題過程中存在消極推诿、弄虛作假等嚴重不當行為的;
  3.項目依托單位經核實已停止經營活動或注銷的,法人或負責人等失聯的;
  4.項目依托單位或負責人在項目技術開發、經費使用、科研信用等方面出現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導緻項目實施無法進行或面臨重大風險的;
  5.項目執行期内不按合同要求填報年度執行情況或科技報告,經提示後拒不整改的;
  6.收到項目終止提示通知後,3個月内拒不執行的;
  7.其他原因需要強制終止結題的。
  第六條  終止工作流程
  (一)推薦單位審核
  主動終止項目時,項目依托單位将《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申請書》提交至項目推薦單位,項目推薦單位在15個工作日内對項目終止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由項目依托單位或推薦單位提交至省科技廳。
  項目推薦單位發現符合條件的被動終止項目,可書面說明被動終止情況及處理建議,提交至省科技廳。
  (二)省科技廳受理
  省科技廳監督處負責受理項目的終止申請,自收到主動終止項目申請15個工作日内,簽發《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停止使用項目經費的提示通知》(見附件2);自收到被動終止申請15個工作日内,向項目依托單位和項目推薦單位發出《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被動終止提示通知》(見附件3)。
  (三)項目審計
  主動終止的項目,财政資金全額退回的,不進行審計;對省撥資金在5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由監督處委托項目推薦單位或項目依托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對省撥資金在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資管處收到通知後1個月内,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被動終止的項目,财政資金全額退回的,不進行審計;非全額退回的,資管處收到通知後1個月内,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未能進行審計的,依據其他相關資料進行資金清算。
  (四)項目評估
  監督處收到審計報告後,1個月内組織專家或委托項目推薦單位、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并出具《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專家組評估意見表》(見附件4),評估意見須包括項目執行情況、項目終止原因、責任界定、資金使用和結餘情況等内容。各主管業務處室根據《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專家組評估意見表》提出終止處理意見。
  (五)處理意見審批
  監督處審核主管業務處室終止處理意見,填寫《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審核意見表》(見附件5),并抄送資管處與各主管業務處室。
  資管處與省财政廳溝通達成一緻意見後,由監督處綜合各方意見,提交廳務會議審議。
  (六)項目公示
  廳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監督處對終止項目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終止原因及處理意見等。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監督處負責處理。
  (七)簽發項目終止通知
  終止項目公示無異議的,由監督處負責簽發《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通知》(見附件6),并抄送主管業務處室、資管處、項目推薦單位或項目依托單位。
  (八)追繳财政資金
  資管處根據項目終止通知,商省财政廳辦理終止項目财政資金追繳工作。對主動終止項目中合規的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等可由項目依托單位繼續使用;對被動終止項目中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提出處理意見,設備的變價收入及結餘資金上繳省級财政。
  第七條  處理措施
  主動終止的項目,如發現項目依托單位、參與單位和項目(課題)組負責人存在弄虛作假、故意拖延、違規使用經費,對項目依托單位和人員進行信用管理。
  被動終止的項目,對項目依托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信用管理;自處理決定出具後,3個月内拒不執行處理決定的,永久取消其申報(承擔)财政資金➿⚽✨➿項目資格及其他資格,并執行科研失信聯合懲戒。
  項目推薦單位未及時提請終止申請,未履行相應管理職能的,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八條  本規程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特殊項目或政策有特别要求的,可适當調整規程。

  第九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龍江省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終止工作規程(試行)》(黑科發〔2019〕17号)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1: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申請書.docx

附件2: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停止使用項目經費的提示通知.docx

附件3: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被動終止提示通知.docx

附件4: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專家組評估意見表.docx

附件5: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審核意見表.docx

附件6:黑龍江省科技計劃項目終止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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